从重庆市物价局召开的重庆2016年春节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上了解到,全市百货、客运、旅游等行业春节期间如有价格违法行为,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高处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促销活动需明码标价 旅行社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各商场、超市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对各客运公司、机场、车站、码头,市物价局表示,需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在醒目位置标明自愿购买保险,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误导乘客乱收打包费、托运费,严禁趁节日之机搭车乱收费。
市物价局还要求,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点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
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也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景区内所有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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