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是国内*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的认定。 记者在梳理案件时发现,本案的一大争议点是关于腾讯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相关市场边界较为模糊、被诉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甚明确时,应该进一步分析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效果,以检验关于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正确与否。即使被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断其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需要综合评估该行为对消费者和竞争造成的消极效果和可能具有的积极效果。 此外,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更应关注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并没有破坏正常机制。同时,腾讯公司的行为对安全软件市场的影响极其微弱。因此,*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随着昨日的终审宣判,奇虎360和腾讯公司历时4年的互诉“长跑”*终尘埃落定。腾讯方面向记者表示,这对规范互联网有序竞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将保护那些通过自主创新做大做强的企业。奇虎360方面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对*终结果表示遗憾,但尊重法院终审判决。反垄断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因为这本身就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 “两个企业在打这场官司的时候,双方都是有过失的。一方面是腾讯宣布QQ软件不能兼容360,但是另一方面360也凭借着自己安全卫士的地位不让用户去安装QQ,所以在这场纠纷中,双方都是有责任的。”昨日,产业经济观察人士梁振鹏向记者表示。他认为,互联网行业在经过几年的激烈竞争后,部分企业在部分领域已经形成了垄断效应,从而凭借其地位去侵害用户的合法利益。 “3Q之战”不仅只是一个普通案件,它的出现也对政府提出了要求。“政府应该在互联网行业建立监管制度,在《反垄断法》的相关条例中细化规定,进行相关的条款补充,对侵害用户的行为严加监督并示意惩处,而不是来一个官司才解决一个官司。”梁振鹏坦言。此外,他还表示,本次判决结果并不会对360和腾讯影响不大,也不会对双方在市场份额上造成多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