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买卖双方责任难以界定、缺乏国家统一的“三包”标准,鞋类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投诉的热点。仅今年上半年,市消委会系统已接到相关投诉207件。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昨日,市消委会拟定的鞋类新“三包”规定正式出炉。记者了解到,重庆的鞋类新“三包”规定,不但延长了部分鞋类的“三包”有效期,修订了有效期计算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退换货范围,将以前鞋类容易出现的八九类问题,增加到了20多类。 消费者 新皮鞋穿两次就掉皮 “我的新皮鞋才穿了两次就掉皮了,好难看哟。”昨日,家住渝中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初,市内某大型商场搞促销活动,原价上千元的皮鞋折后卖800多元。他觉得还不错,就买了一双,没想到一个月后,皮鞋居然掉皮了。 李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立即找到该品牌销售人员,以皮鞋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换货。但销售人员表示,皮鞋已经售出一个月,无法证明是质量有问题,还是人为损坏。除非李先生将皮鞋送到专业机构检验,证明确实是皮鞋存在质量问题,才会考虑是维修还是退换。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为此专门了解了送检流程,“光是检测费就要2000多元”。而且,按照检测流程,李先生要证明皮鞋存在质量问题,他和商家都需提出送检,还要买来同款新品和原来购买的皮鞋一同封存留样。此外,商品是做破坏性实验检测,一旦质量没有问题,李先生不仅会损失检测费,原有的皮鞋也不能穿了。
商家 有检测证明就可退换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李先生所说的商场。该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型商场销售的都是品牌产品,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质量保证,类似这种短期“扯拐”的商品非常少。 “毕竟消费者已使用了一段时间。我们作为销售方,并不具备检验资质,谁也说不清究竟是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该负责人表示,除了明显一看就知道是人为损坏的情况外,通常经销商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要求消费者出具检测报告。 我市另一家商场的相关负责人则称,消费者购买的皮鞋若是在“三包”期内,商场会联系厂家出具检测报告。若是质量问题,则立即退换;反之,消费者需承担检测、维修等费用。 消委会 鞋类消费投诉成热点 新《消法》明确规定,对于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商家“自证清白”。但鞋帽、服饰等小物件出现瑕疵,仍需消费者自行举证。“关于鞋类的消费投诉一直都是热点,平均每天都有一两件。”昨日,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介绍,去年,市消委会系统受理了419件涉及鞋类商品的投诉,今年上半年已接到相关投诉207件。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说,在鞋类投诉方面,掉色、断帮、饰品有瑕疵等问题*集中。 “为此,我们根据新《消法》重新修改了鞋类‘三包’规定。”徐京告诉记者,昨日正式出台的鞋类新“三包”主要适用于进入市场的合格产品,三无产品不在“三包”范围内。喻军还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确认是否在“三包”范围内,详细了解产品对应的“三包”有效期,并写在质保卡上。 微调查 消费者郭小姐:“新三包”里把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质量问题都一一列举出来了,以后维权应该会更轻松。 重百客服中心副总经理伍筱晖:以往皮鞋出现问题,很难界定是消费者穿着不当,还是皮鞋本身质量有问题。“新三包”第4条,将以前鞋类容易出现的八九类问题,增加到了20多类,责任更明晰。不但消费者维权更容易,经销商也不用再左右为难。 重庆王府井百货相关负责人徐乔:新“三包”细化了《新消法》内容、完善鞋类“三包卡”,当然是好事,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更加明确自己的权益,经营者在处理各种鞋类投诉时也可以做到有据可依。 解读 鞋类新“三包”新在哪儿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重庆原有的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相比,新“三包”重点对高价皮鞋“三包”期限、“三包”期内退换标准、“三包”有效期计算办法等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一条。 部分皮鞋“三包”期延长 原“三包”规定:天然皮鞋的“三包”期为90日。而新“三包”规定: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商品“三包”期为90日,售价在1500元以上(含)的“三包”期为120日。 解读: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表示,现在不少皮鞋的价格不便宜,而价高的商品质量应更有保障,消费者也应享有更好的售后服务。通过今年一季度对重百、世纪新都、万州商场、江津商场等鞋类销售情况的调查,特别针对1500元以上的鞋类商品延长了“三包”期。 退换货范围更细化 原“三包”规定:“三包”期内出现帮面裂,断帮脚、皮面严重泛硝(起泡)、前帮松面严重、涂饰层脱落或龟裂、鞋底磨穿等,经营者应更换或退货。而新“三包”规定的退换货范围进一步细化,将以前鞋类容易出现的八九类问题,增加到了20多类。 解读:徐京表示,在新“三包”中,鞋类问题更为细化。以前,什么情况该包修包换,描述得很粗略。而新规定根据轻工行业鞋类售后质量判定标准予以细化,增加了10多项鞋类常出现的质量问题。 修改有效期计算方法 原“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更换后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而新“三包”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从消费者收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经过修理的扣除修理占用时间,重新更换的从消费者收到更换商品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 解读:徐京称,新规修改“三包”期的起算日,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有时买鞋拿不到现货,并因此影响“三包”期限的情况出现。 另行约定需高于“三包” 此外,新“三包”还新增加了一条规定:鞋类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向消费另行约定的“三包”责任高于本承诺的,按其更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三包”义务。 解读:徐京表示,这是因为新“三包”是维权的*低标准。若鞋类生产者或经营者单独向消费者作出约定的,只能高于“三包”规定。当消费者遇到相关消费纠纷时,将按高标准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