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意见》强调,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投资事项,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取消核准;凡是国家和市政府未明确要求由市级及以上核准的投资事项,一律下放到区县政府核准。
《意见》明确提出,事前告知企业禁止投资的行业或区域,分行业和区域制定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加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等部门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容量、资源节约、技术、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
根据《意见》,重庆将探索实行项目核准和前置要件审批分离。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本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合并,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创造条件。
《意见》决定,优化简化审批程序。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行业规划的政府类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只提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影响等批准文件。同时,加大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力度,由市级部门、市级单位或市级投资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其他项目除国家和市政府另有规定外,一律由区县政府负责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