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对17名拒服兵役者的处罚引发关注,不但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还将限制出国、限制买房。另有地方则将“拒服兵役”永久写入户籍。对此,军事法专家认为,公开对拒服兵役者的惩处,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进步,但对拒服兵役者处以兵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处罚存在一定争议。
吉林市拒服兵役者被限制买房、出国“吉林市征兵”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消息称,吉林市征兵办2017年度征兵工作中,有17人因入伍意志不坚定,不能适应部队训练和生活,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部队、兵役机关和家长反复作思想工作无效后,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退回。据《兵役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拟对17名拒服兵役行为人员实施惩处。
惩罚内容包括5项: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升学,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实施限制出国(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行为人所在县(市、区)政府可以按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有地方将“拒服兵役”永久写入户籍,搜索公开报道发现,近年全国多地公开通报了多起对拒服兵役者处罚事件。
今年1月福建省福安市对两名拒服兵役者开出“罚单”,包括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3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处罚。3月安徽和县征兵办发布处罚公告,对该县3名拒服兵役青年处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内注明“拒服兵役”等处罚。
较之《兵役法》,全国一些地方对拒服兵役者规定了更严格的惩罚。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对拒服兵役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四川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还规定,对拒服兵役者在贷款、教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进行限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观点军事法研究专家:相关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认为,拒服兵役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据法律实施处罚。然而,处以《兵役法》和吉林《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未明确规定的处罚,却存在一定争议。
“吉林追加的处罚,包括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和罚款,在法援上存在争议。”李卫海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兵役法没有规定对拒服兵役者个人实施罚款,如果要予以罚款,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处罚的设定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
“进入"黑名单"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我们要出台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于进入和退出"黑名单"的标准、程序、期限进行规范,对进入"黑名单"者的权利限制和剥夺要说明原因。同时,也要落实措施保障进入"黑名单"者的权利救济。”李卫海说。
“军改以后,对拒服兵役者的处罚不再静悄悄,而是进行公示,说明了国家的军队法治化建设正在进一步提升,依法维护国防利益方面正在加强,是很大的进步。”李卫海说,但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戒,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也要保障拒服兵役者的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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