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无疑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必争之地。在新婚姻法实施以前,房屋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定。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分得房产,这也导致很多人在结婚时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以确保这场婚姻“不亏”。但是新婚姻法实施以后,不再是以户主来决定房屋归属权,婚前婚后的房产可大有不同!
一、婚前买房
1、一人出资
只要是婚前个人出资全款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在自己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无论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均视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2、一人首付
若在婚前一人出资首付,贷款取得房产证并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实际纠纷案件中认为房屋归户主方所有,对方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若在婚前首付贷款得到房产证,却因某些原因落户到对方的,若无特殊公证说明,则是按赠与给对方的财务,属对方私有。
3、双方出资
无论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二、婚后买房
1、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这个概念不太好认定,需要公证全是婚前个人财产l购买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2、双方出资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户主登记为一方还是双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作平分处理。
3、继承获赠
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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