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重庆女子胡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李姓男子。李某自称是退伍军人,现在从事工程方面的工作,因为多年前伴侣过世,所以现在想在网上寻找可以共渡余生的人。李某的话打动了胡某,一来二去,两人在现实生活中见面后,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交往的过程中,李某向胡某出示了身份证、残疾军人证以及现在参与工程的各种合同。为此,李某不仅赢得了胡某的信任,也得到胡某女儿张某的认可。
两天后,李某带着胡某回到了老家万州。在李某与姐姐吴某的聊天中,胡某听到李某说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养老保险,想到自己姐姐胡某甲没有养老保险,就询问李某是否可以帮胡某甲办理。李某听后表示可以帮助胡某甲办理养老保险,但是要胡某甲提供给李某相关信息和4万元办理费用,剩下的费用由李某自己承担。李某告诉胡某,办成后胡某甲每月会有3000多元的退休工资。
11月1日,李某与胡某去银行,胡某将自己卡里的钱转给了李某。第二天,胡某的女儿张某发现事情不对,便通过朋友打听李某的消息。张某发现李某根本没有做工程,也没有能力帮助胡某甲办理养老保险。随后,胡某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犯诈骗罪一审获刑并处罚金
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李某对胡某出示的军人残疾证系假证,是李某在重庆找他人办理的。而当时出示的各种合同,也是找他人通过模版制作的。李某还表示,从2016年3月份开始,他就在网上寻找诈骗目标。直到10月份,李某在网上认识了胡某,而对胡某说的一切,李某承认均是自己虚构的。从胡某处获得的4万元,也被李某用于还债以及个人消费。
民警还了解到,李某具有行骗方面的前科。2002年9月至2011年1月期间,胡某因犯诈骗罪三次获刑入狱。
查明案情后,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外,法院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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