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南川区一名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两车相撞,虽然自己也因此受了轻伤,但警方依法判定她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行人闯红灯引发两车相撞 民警:行人赔偿车主损失。
3月31日下午1点半左右,民警接到报警称:三环路一装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赶到事发现场民警看到,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长安货车发生了碰撞,小车保险杠脱落,小货车车头部位轻微变形。一名中年妇女坐在车前,称自己被撞。
对此事,被撞行人的亲友和驾驶员给出了两种不同说法。行人亲友称:“我们正在过马路,突然冲出来一辆车把她撞了,这车撞了人还想跑。”小货车辆驾驶员称:“哪个想跑?明明是她自己闯红灯。”
民警调取路面监控,监控清楚地记录了事发的过程。原来,人行道是红灯时,这名妇女却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货车,为了避让这名妇女,撞到旁边的小汽车上,同时避让时将该妇女撞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次事故主要造成的原因是行人闯红灯,车辆为了避让行人发生的,闯红灯的这名妇女将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需赔偿车主部分损失。
警方提醒:行人除了在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闯红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外,在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突然横穿过公路,也就是临近横穿,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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