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0万元购买的玛莎拉蒂轿车多次出现无法点火、天窗漏水、爬坡无力、突然熄火等故障,重庆车主游女士在多次要求经销商退车或换车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130万元,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390万元。10月24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天窗漏水、熄火、爬坡无力 新车故障频出
2014年4月3日,游女士和重庆爱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爱尚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以1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原产地为意大利”的酒红色玛莎拉蒂轿车。
重庆爱尚公司负责销售的李经理当时口头承诺质保期为3年,特约维修商为重庆豪杰奔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杰奔宝公司)。
“签合同后一个月左右提的车”,游女士告诉记者,提车后第三天下雨,车停在露天停车场,当她坐上驾驶室时,突然发现天窗正滴答滴答漏水。
李经理让她把车开到豪杰奔宝公司维修。没过几天,游女士又发现驾驶室玻璃窗漏风,高速路上行驶时尤其明显。另外,右前门无法正常打开,经检查发现是玻璃严重错位所致。
新车接二连三出故障,游女士心都凉了,提出换车。但重庆爱尚公司的李经理却说,这些都是小毛病,修一下就好了,未答应换车的请求。
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游女士驾车途中,发动机突然报警,熄火停在马路上,引起交通堵塞,重新点火才将车启动。当行驶到一处斜坡时,明显爬坡乏力,只好将车停在路边等待救援。
不断出问题,不断维修,继而又出现新的问题。游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次要求退车或换车,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将车停放在重庆爱尚公司至今。
改装车?原产地?双方各执一词
双方协商不成,游女士将重庆爱尚公司诉至渝北区法院。10月24日,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30万元购买的新车出现这么多问题,极不正常,我怀疑是车辆改装所造成的。”游女士对记者说。
游女士发现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标注该车为“改装车”,而该车的上家——天津奥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爱尚公司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第二条约定,“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原装车”。
游女士的代理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说,在车辆原产地的问题上,他认为重庆爱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虽然购车合同约定该车的原产地为意大利,但实际上,该车的产地及发货地均为美国。
法庭上,重庆爱尚公司辩称,《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标注的“改装车”并非大家通常所理解的改装车,而是作为平行进口车的美规车进入中国境内的过户改装。这辆玛莎拉蒂车的改装项目为将英文标识改为中文标识,将中控仪表汉化,将转向灯颜色由银色改为琥珀色,上述整改都是经过我国出入境检疫部门认可的整改。
重庆爱尚公司还称,货物进口证明书证明这辆玛莎拉蒂车从意大利经美国通达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办理完进口手续,起运点为意大利,载明该车的产地为意大利。因此,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
因为案情复杂,涉及较多专业知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游女士的代理律师陈晔称,已经向法庭提交了最新证据。一是该车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二是该车的一致性证书,三是美国玛莎拉蒂公司出具的召回信息。
“三份证据交互印证:该车原产地为美国,制造商为和合加利福利亚汽车有限公司,车辆为改装车而不是原装车,而且是一辆召回的车。”
截至昨晚11点发稿时,重庆晨报记者试图联系重庆爱尚公司负责人及律师,对方拒绝采访。
退一赔三案例
2014年3月15日,我国实施了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俗称“退一赔三”。
○2015年3月底,温州人黄先生购买了一辆104万余元的路虎揽胜,发现该车销售前更换过变速箱。同年8月10日,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判4S店赔偿黄先生购车款314.4万元,即“退一赔三”
○2015年1月,重庆人张先生花18万买新车,却买到二手车。10月,渝中区法院判决4S店“退一赔三”,即男子或可被退款18万,再获赔55万。截至发稿时,该案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
○重庆人龚先生花360万买了一辆准新车法拉利,发现是事故车。因为车辆买卖合同时间在新消法实施之前,2015年10月29日渝北区法院判决被告退一赔一,退给龚先生360万的同时,赔偿他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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