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立烽曾昭辉)84岁高龄的黄某本应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可他为老不尊,竟将罪恶之手伸向邻居年仅7岁的幼女。日前,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被告人黄某是长汀县童坊镇人。今年6月1日上午,黄某在家中卧室看电视时见邻居年仅7岁的小燕(化名)在其卧室门口玩耍,便产生了奸淫小燕的邪念,并将小燕叫进卧室对其进行性侵。此时,因被告人的弟媳罗某有事找黄某并敲门,黄某才停止对小燕的性侵。
案发当日,被害人小燕的母亲丘某发现小燕神情异常,经询问了解情况后,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医生检查,被害人小燕的外阴红肿。案发次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其曾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且在归案后,避重就轻、拒不交代主要罪行,认罪态度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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