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廖先生在9月30日刚提的一辆进口丰田普拉多越野车,竟然是一辆修理过的事故车。“车是9月30日提的,平时就在市区跑跑,国庆节后跑了趟贵州,来回2000多公里。”廖先生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今年7月与解放碑一家名为通隆汽车公司签了订车合同,该公司为他办了购车贷款,并向重庆豪大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出购车信息。
9月30日,通隆公司工作人员小乔陪同廖先生,前往位于北部新区新溉大道的豪大名公司提车。“车身和控制台液晶显示屏上有不少划痕,车上没有点烟器和三角架。”廖先生说,车辆内饰也有问题,最明显就是驾驶室车门把手处没有装皮套,而其他3个门都有皮套。“虽然有些小毛病,但不是大问题,加上他们承诺免费弄好,我还是把车提走了。”廖先生说,他当时是全款购车,车价约为38万元。
修车师傅发现是事故车
国庆节后,廖先生驾车跑了趟贵州,来回行驶了2000多公里。对新车爱护有加的廖先生,回来后就把车开到一家修车行,要求更换机油并进行保养。
“你这个车啷个出事故的哦?”修车行的师傅惋惜地说。“出事故?我这辆车上个月底刚提的,没有出过事故呀!”廖先生十分震惊。
“你这个车绝对是事故车,驾驶室车门都换过。”修车师傅语气十分肯定,还指着车内一些地方让廖先生仔细辨别。修车师傅说得头头是道,联想到驾驶室车门把手处没有装皮套,左侧后视镜没办法实现中央控制等问题,廖先生有些慌了。
廖先生赶紧跟通隆公司和豪大名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车子的情况。
车主称卖车行消费欺诈
廖先生称,两家公司经过调查,廖先生这辆丰田普拉多确实是一辆经过维修的事故车。由于通隆公司只是负责车贷和联系车源,他们表示会帮助廖先生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处理。
豪大名公司称,该车是其他车行送来的抵款车,他们卖车时并不知道这是辆事故车,不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他们提出两套解决方案:一是为廖先生更换新车;二是车子不更换,销售公司向廖先生赔偿折旧款。
不过廖先生认为该公司不可能不知道这是辆事故车,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即将事故车退回,拿回购车款,并要求购车款等额赔偿。
昨天下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和解意见。廖先生表示,如果没办法达成一致,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表示,汽车销售公司以不知情为由,否认存在消费欺诈行为,需要拿出切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否则,消费者可以以汽车销售公司售卖事故车辆,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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