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为了规范我市门楼牌管理,即日起全面实现门楼号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
据悉,根据《重庆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在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21日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
同时,市公安局会同质监局制定的DB50/T 571-2014《门楼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办法》的配套规范,已经市质监局批准、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开始施行。
根据《办法》和《规范》要求,我市门楼牌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格。大号牌适用于小区、院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大门和沿道路、街巷的起止门牌,以及小区、院落、单位内房屋的楼幢牌;中号牌适用于除以上规定外的沿道路、街巷的门牌和楼房的单元牌,以及农村地区的集中修建居住区房屋或者分散楼幢式房屋的门牌;小号牌适用于农村居民房屋建筑的门牌和城市楼房内房屋的户牌。值得注意的是,门楼号编制应当统一规范,依顺序编号,不得重号、跳号;单位或个人不得挑选吉祥号。
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为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名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编号使用。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提前向公安派出所申请编制门楼号。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保护门楼牌整洁完好;发现门楼号有重号、错号、跳号或者门楼牌有缺失、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门楼牌,禁止损坏、遮挡、覆盖门楼牌。
《办法》实施后,只要符合现行的编制规则的门楼牌号码,原则上不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