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收益与承诺不符、忽略免责条款遭拒赔……各式各样的保险产品,让不少消费者挑花眼。昨日,市消委会针对高收益型保险产品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应注意其缴费期限、预期收益及免责条款等细节,以免财产收益“缩水”。
保险变身理财产品
“明明说是理财产品,结果竟是保险。”市民周女士近日向市消委会投诉称,3年前,她母亲到九龙坡区某银行存款。银行内的工作人员向其推介一款理财产品,每年存2万元,连续存5年,第6年就能取回本金和利息,还加送一份保险。周女士的母亲觉得划算,就签订了合同。
直到近日,周女士无意中看到合同,才发现原来这是份保险合同。合同上约定,须续存五年,再存放五年才能取回本金。这意味着,周女士的母亲要10年后才能取钱。这时,该账户已存入8万元。
“我要求退回本金,但保险公司告知提前退还本金,要扣违约金1.1万元。”周女士称。不但利息没了,还得倒贴钱。经市消委会调解,最终保险公司退还全部本金。
预期收益成“画饼”
市民陈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2011年,他也在银行工作人员极力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工作人员与他聊天时称,利率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很多,且不收利息税,还能保本。一番“忽悠”下,陈先生就买了。随后他才发现,这其实是一款保险产品,本金要10年才能取,3年内只能取回利息,且其实际收益远达不到当初承诺的收益率。
“平时对保险推销都有戒心,但在银行内,完全不知道是保险推销员,就上当了。”陈先生说。经过调解,保险公司最终退回了陈先生4万元的本金。
不买保险不让提车
去年底,市民邬先生在汽车4S店预定一款德系车,定金5000元。但当他准备提车时,销售人员则表示,邬先生必须在4S店买保险和上牌照,否则就不能提车。“这简直就是强制搭售保险。”邬认为,代办价格比自行办理多出几千元,向对方提出自行办理被拒,遂投诉。
经调解,该4S店同意邬先生不接受商家保险,予以提车。
无独有偶,今年5月,市民何女士也花11万多元购买一款欧美品牌轿车,接车时,何女士发现该汽车已于去年底就购买了保险。怀疑买到二手车,何女士要求换车或退车。商家不予处理。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还全额购车款。
陷阱
避开风险只谈预期收益
据重庆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我市正式办理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达115件。其中,寿险方面,违法违规方式有口头承诺高收益、混淆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等,承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诱导投保等趋势转变。如,承诺购买保险后可为投保人办理高额度信用卡,承诺可满足投保人银行融资需求等。投诉人往往在其银行服务无法得到满足时,投诉保险销售人员诱导购买保险或未履行说明义务。
“事实上,不少推销人员通过将保险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简单对比,甚至直接解释成‘银行理财产品’,误导消费者将存单变保单。”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强调高收益,闭口不谈或者少谈产品免责风险、投保期限等,宣传资料中,风险提示也不醒目。而据监管规定,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凡是收益超过2.5%的部分都是不确定的。
提醒
存款变保险10天内可反悔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请注意三大细节。
一、消费者需仔细阅读相应的产品说明,看清合同条款,投资期限、收益、免责条款等,弄清产品属性。
二、分红型保险产品是人身险中的主打产品,在人身险的总体保费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目前,部分营销员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会混淆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分红险的分红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如果公司没有盈余,分红险也存在没有红利可分的情况。而且分红率并不等同于收益率,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是把当年所有收益都拿来分红。投资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清楚购买目的是保障还是投资。
三、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一般都有犹豫期(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购买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了收取10元成本费外,还应退还购买人全部保费,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