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需要交纳备用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留学中介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投诉渠道、方式,风险防范提示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在其经营场所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先在市教委认定或备案 再到工商部门注册 据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已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今年,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3月以来,各省市陆续出台了结合当地实际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据介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包括了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出国留学入学申请和签证、组织出国前培训和举办出国留学讲座、座谈会、帮助联络安排等服务活动。 市教委相关人士介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具体的要求是:相关机构要经过市教委资格认定或备案,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通过市教委资格认定后,还会将相关信息报教育部备案。未经资格认定或备案和注册登记,任何机构和个人是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
如何看资质? 必须先交100万元备用金 根据市教委要求,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的机构除了符合企业法人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基本要求外,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教育制度及自费出国留学有关政策。 此外,中介机构还要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还需要交纳备用金人民币100万元。备用金要是根据市教委要求向指定银行缴存,之后才会由市教委颁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备用金用来做什么? 备用金及利息用于赔偿 据了解,备用金及其利息由市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监管,未经市教委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因为这是用于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对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对委托人进行赔偿时,可书面向市教委提出动用备用金及其利息的申请(并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在2个月内补足备用金。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备用金,由市教委作出取消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通知,并告知办理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资格认定书》、《备案书》或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90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诉讼,可凭市教委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 留学中介机构 不得到学校招生宣传 《办法》要求,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资格认定书》、《备案书》和营业执照,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 市教委还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如留学中介机构动用备用金不能按时补足,继续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没有按规定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继续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继续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留学广告,欺骗和误导留学者的,将由市教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