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新规将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将受法律保护。
此举一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引来广大网民齐点赞,但落实是关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能否实现?消费者权益谁来维护?交易过程如何监管?诸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新华社
部分卖家 强制剥夺买家的后悔权
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概念,许多消费者并不陌生,类似服务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均有推行。网购达人罗仕妍告诉记者:“淘宝退换货十分常见,但一般出现质量问题店家才会同意退换。无理由退货现实操作难度大,且网购本来就有点自担风险的意思。”
记者在淘宝网高级搜索中发现,全网符合全新商品检索条件的宝贝为34247万件,而加入七天退换保障条件的宝贝仅有12281.24万件。不少店铺仍在首页挂出类似“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免责声明,看似温馨提示,实为霸王条款,强制限定商品退换条件,公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淘宝卖家“秘密岛 secret island”就在店内声明:“秘密岛非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非质量问题不退换,请觉得‘不是自己想要的感觉’或者‘费尽心思绞尽脑汁使劲想找点理由退货’以及‘只是想买来试试衣服,不是很喜欢就想退’的挑剔姑娘请绕道去正货实体商店选购。”这类商铺将买家“后悔权”强制剥夺,与新规要求大相径庭。
也有不少网民担心,早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出台过类似规定,例如针对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有过规定,但执行“老大难”,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亦是画饼充饥?
管理部门 新规执行或有一定困难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将网络交易规范写入法律,也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
然而,《办法》中提出的部分细节仍存在较大争议空间。如何界定“其他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何为“不影响二次销售”?七天退货时间如何计算?退货运费谁来承担?诸多问题给工商管理部门执法、消费者维权过程带来挑战。
当然,网络交易过程中也不乏消费者“恶意退货”现象存在。少数消费者偷换概念,将“七天无理由退换”解释为“七天使用期”,在七日维权期限内“过把瘾”,给经营者的销售带来不小压力。
南昌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局长张军表示,新规部分细则仍需实践加以完善。自然人经营网店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管理部门难与经营者直接接触,监管起来困难较大。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虽受法律保护,然而网络交易维权诉诸法律,存在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小、维权成本高等难题。许多消费者抱有规避麻烦的心态放弃维权,使得新规执行陷入困境。
专家建议 三位一体共推网络市场
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熊华强教授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将导致今后电子商务出现两极分化。短期内,将给物流、支付、库存成本等诸多方面带来压力;长期来看,电商营利能力也会产生很大区分。
熊华强表示,新规的可操作性还需要时间进一步完善。法律中定义的霸王条款真正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仍面临许多细节问题。另外,对于购买之后恶意退货行为如何处罚,法律也没有完全的解释。交易过程中,不仅买卖双方须清晰划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电商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全方位确保购销双方平等互利。
专家建议,平台实行先行赔付,可以迫使电子商务平台对商家加强管理,规范网络营销准入机制;消费者向商家维权无果,平台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买卖双方除受法律框架约束,也应提高自身道德水平,约束自身行为。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要求卖家、买家、交易平台三方“三位一体”,共推网络市场秩序制度化、规范化。
熊华强还认为,网络交易监管目前来讲难度较大,如何填补制度漏洞,需要监管者具备超前意识。鉴于个体消费者投诉成本较高,要求监管机构加强作为。“管理人员对消费个体投诉要有明确答复,量化受理时间,明确赔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