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从重庆奉节法院获悉,刘某因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起因是男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结识了女友,女友提出分手后心生不满,偷偷拍下裸照敲诈,收赎金时欲强奸被抓现行
刘某系重庆奉节县人,属无业人员。2013年5月8日,刘某通过手机软件认识了女孩小凤,骗取了她的好感后两次在奉节县某宾馆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
5月13日,刘某与小凤在某宾馆见面后,小凤提出与刘某断绝交往,刘某遂用手机偷偷拍摄了小凤的裸照,小凤发现后求刘某删除手机上的裸照,刘某便向小凤索要了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000元。
5月18日,刘某再次要求小凤以2000元人民币换取裸照,后两人约定在奉节县城某宾馆一房间见面。刘某来到该宾馆房间后,先将房门反锁,然后将小凤推倒在床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小凤不从,刘某企图强行对小凤施暴,撕破了小凤的上衣,小凤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刘某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其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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