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昨天,重庆市教委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非招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区(县)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不予注册认可。 重庆学校不得违规跨范围招生
《意见》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范围招生。”具体来说,如何才能从操作层面确保不跨范围招生呢?市教委对此表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接收未经转出学校和区县同意转出的学生,不得违规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同时坚持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安排转户进城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非招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区(县)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不予注册认可。
重庆学校禁止以联合办校名义收钱
《意见》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在治理择校乱收费方面,市教委解读说,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高于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安排专项资金改善特殊教育学校专用设备设施条件,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天免费提供一袋牛奶,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过冬棉被,改善特教学生的个人住宿条件。
学校不得强制购买教辅材料
重庆市教委再次规范了教辅材料的征订。市教委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市教委要求一、二年级严禁使用教辅材料,三至六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七至九年级主要学科坚持“一教一辅”,其他学科一律不得使用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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