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稿”),邀请市民提意见和建议,一起来为重庆环境改善努力。
重庆不同噪音不同部门负责监管
以前被噪声吵得心烦,大家基本上都是向环保部门投诉。在“征求稿”中,对噪声主管部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分工。
“征求稿”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管。接到市民投诉后,对不属环保部门管辖的噪声应及时移交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直接由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如抽油烟机、鼓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日常生活中,市民遇到的交通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家庭娱乐以及装修产生的社会噪声都由公安部门处理。此外,城市道路噪声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工程所排放的噪声由市政部门监管;两江水域内行驶停靠的船舶以及采砂船等排放的噪声由海事部门和渔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铁路机车和航空器排放的噪声由铁路、民航进行监督。
重庆学校附近禁新建排噪工厂
“征求稿”要求环保部门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并定期向市民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同时,“征求稿”还细化了包括公安机关、市政管理部门等职能机关实施噪声监督管理的范围。
“征求稿”认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对外部环境噪声的隔声质量及其配套的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重庆跳坝坝舞扰民最高罚500元
“征求稿”表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生产、施工、经营等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在中午12点至14点、晚上0点至次日凌晨6点期间避免或减少使用强噪声机具施工。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经批准的大型社会活动(含文体活动);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公安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况除外。
“征求稿”还规定,市民在开展悼念、聚会、家庭娱乐,以及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跳坝坝舞等活动时,不得噪声扰民。尤其是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7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排放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此外,禁止施工单位在中、高考结束前15日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中、高考期间在考场周围2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否则将从重处罚。
机动车喇叭不能超95分贝
“征求稿”还新增了条例:质监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检测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未经检测或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禁止再上道路行驶。
根据“征求稿”规定,本市新入户和在使用的机动车不能装有超过95分贝的喇叭,并禁止机动车在所有禁鸣路段鸣放喇叭。这比现行办法规定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严禁使用音量超过105分贝的喇叭要求更加严格。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发布《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你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建议 :
1。重庆市民可通过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 上留言、
2。写信至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606室(邮编401147,信封注明“噪声防治办法征求意见”)或
3 。发电子邮件(faguiyichu@126.com)三种方式,对“征求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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