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2日决定,对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红卫、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王南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陈锡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杨红卫的主要违纪事实有: 一、2006年至2011年,杨红卫在担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011.09万元、美元13.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3万元、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95.98万元;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查,杨红卫、余赛英夫妇在昆明、个旧、弥勒、建水、大理有房产17套,在澳大利亚墨尔本有房产6套; 三、在姚安县“7 9”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失职,对灾后重建房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土地使用违法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吸食毒品; 五、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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