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醉驾入刑案第一人受审“1000%不会再酒后开车了”
庭审定在上午10点30分开始,但10点钟不到,廖某穿着一件紫色条纹T恤在妻子陪同下来到法院。“后悔惨了!”当问他此时的心情时,廖某低着头小声地说。
他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是搞水电、通讯管网安装的,自己有一个工程队,对外承接业务。他很少喝酒,平时要是喝了酒,他就不会开车。廖某的妻子说:“自从有了车,他就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以后,我是1000%不会再酒后开车了。”廖某摸着头说。重庆晚报记者看到,等待开庭受审的廖某有些坐立不安。最初他低头望着窗外,不一会儿又蹲在妻子的身旁。或许是心里有些焦急,他又来到过道楼梯上坐了一会儿。
重庆醉驾入刑案第一人受审建议判拘役2~4个月
检方指控,今年4月30日晚,廖某与朋友在渝北一餐馆吃饭。席间,他与朋友都喝了酒。之后,他驾驶自己牌照为渝B7A289的奇瑞牌越野车送朋友回家。5月1日零时4分,当车行驶至沙坪坝区西永大道SOHU公交车站附近时被警察查获。
公诉人举证证实,零时8分的时候,廖某接受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120毫克/100毫升)。零时24分,他再一次接受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之后,从廖某身上提取的两瓶各5ml的静脉血被送到相关部门,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经鉴定,廖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100ml。接着,公诉人又宣读了李某的证词。李某就是廖某酒后驾车要送回家的那个朋友,他证实当时和廖某用餐时,两人都喝了酒。之后,廖某开车送他回家被警察拦下。
公诉机关认为,廖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29.9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他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廖某拘役2~4个月,并处罚金。
重庆醉驾入刑案第一人受审“以为酒精挥发了,碰不到交巡警”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廖某表示“没有异议”。对于公诉人举示的证据,他也通通表示“没有异议”。他在法庭上说,当天和几个朋友从晚上8点多开始吃饭,一直吃到晚上11点左右,席间他一共喝了3瓶啤酒。因为朋友住在沙坪坝,当时时间很晚了,出租车都不愿意往这个方向走。所以,他才出于朋友情谊,决定开车送朋友回家。“我以为酒精已经挥发了,没啥子了。我还想自己应该没那么倒霉,碰不到交巡警。”廖某还道出了当时的侥幸心理。
“我认罪,我悔过。”法庭上,廖某几次重复着这句话。
重庆醉驾入刑案第一人受审希望法庭从轻判缓刑
廖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廖某组建的施工队所挂靠公司的证明。该公司在证明中称,廖某一直在该公司负责劳务工作,一贯表现良好。辩护人还提出,廖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认罪悔过。此外,廖某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好。此次醉酒驾车也没有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因此,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罚宣告缓刑,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廖某也表示,家有年近七旬的老母亲,动过两次手术,身体很不好。他的儿子也马上升入初中,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因此,希望法官能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