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2010年重庆万盛区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万盛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201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七)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万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27号,重庆市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待办证明或学生证)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并签写《万盛区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如实填写《万盛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紧缺、特殊岗位可适当递减比例至1:2。
5.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 7月15日至1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在报名时自愿购买),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加分资格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经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后,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加分。
2. 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均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其中:卫生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详见《一览表》);其他非卫生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均为《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定于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面试
面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含加分)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的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向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学历毕业证书进行验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缺额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 人:傅红强 颜梅
联系电话:(023)48263201 4826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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