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学教师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010年度中学教师和特殊学校教师。
2010重庆市巫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单位名称
巫溪中学 专技十二级
尖山中学 专技十二级
上磺中学 专技十二级
城厢职中 专技十二级
文峰职中 专技十二级
特殊教育 专技十二级
联系人:
巫溪中学:李建初 电话:13320300360
尖山中学:陈代清 电话:13436202888
上磺中学:邓德忠 电话:13594458676
城厢职中:张自全 电话:13509448333
文峰职中:杨指榜电话:13388935783
特教学校 谭其高 电话:15826419973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1名,详见《重庆市巫溪县2010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主要学科无补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在我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职教专业课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为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基本条件合格进行初试后报名。
报名者选择一览表上的一个岗位报名,并持自荐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实填写《重庆市巫溪县公招2010年度教师考试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10年3月15日工作时间内:三峡学院;
(2)2010年3月17日工作时间内:重庆师范大学;
(3)2010年3月18日工作时间内:重庆西南大学;
(4)2010年3月20日工作时间内:巫溪县教委。
未设报名点的其他高等院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到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应聘
(二)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学生证于2010年 3月 24日14:00—17:00到巫溪县教育委员会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参加笔试的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场并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由巫溪县人社局确认后,其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5分。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2、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分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按照各用人学校学科招聘岗位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末位有并列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签订协议
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与用人单位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于2010年8月10日,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还应带上教师资格证书)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复查和考核,复查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公示对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公示
经复查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应聘岗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谭清泉 张昌林
联系电话:51527870 51521484
附件:
1.重庆市巫溪县2010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情况一览表
http://www.cqhrss.gov.cn/UploadFiles/2010-2/9926515705.doc
2.重庆市巫溪县2010年度公招教师考试报名表
http://www.cqhrss.gov.cn/UploadFiles/2010-2/99265385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