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决定,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涪陵招聘公开选拔的范围、职位和职数
(一)面向全国公选的职位及职数
1、招聘范围: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2、招聘职位及职数(共6名):
共青团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书记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副局长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副院长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招聘1名。
(二)面向全区公选的职位及职数
1、招聘范围: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2、招聘职位及职数(共招聘14名):
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招聘1名;
共青团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副书记招聘2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副局长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副局长招聘1名;
巴渝都市报社副社长、副总编1名;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工会委员会主席人选招聘1名;
涪陵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工会委员会主席人选招聘1名;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副校长招聘1名;
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副校长招聘1名、工会委员会主席人选招聘1名;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招聘1名。
二、招聘公开选拔职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面向全国公选职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条件
(1)工龄条件: 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2年。
(2)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不超过40周岁。其中,报考团区委书记职位的,不超过32周岁。
(4)任职资格: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2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报考团区委书记职位的,应任副处级职务或六级职员2年以上,或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4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上述职员是按十级职员制来明确的职员级别。
报考同职级领导职位的处级干部不受任职资格限制。
以上年龄、任职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工龄按有关规定计算。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3、招聘职位条件:
(1)团区委书记:中共正式党员。
(2)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中共正式党员,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3)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具有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4)区规划局副局长: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年以上。
(5)涪陵中心医院副院长:具有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卫生医疗工作1年以上。
(6)区职教中心副校长:从事大、中专院校或高完中教学或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面向全区公选职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条件
(1)工龄条件:具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2年。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2年。
(2)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涪陵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副校长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条件:不超过45周岁,其中,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不超过30周岁。
(4)任职资格: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2006年工改前为四级职员正)2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或八级职员(2006年工改前为四级职员副)4年以上,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应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或八级职员4年以上,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处级干部不受任职资格的限制。
以上年龄、任职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工龄按有关规定计算。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3、职位条件:
(1)团区委副书记: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区司法局副局长: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巴渝都市报社副社长、副总编:中共正式党员。
(4)医药卫生学校副校长:具有医学类或教育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学管理或医疗管理工作1年以上。
(5)涪陵第五中学校副校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6)区职教中心纪委书记:中共正式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它不予受理报考的情形。
三、涪陵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定向报考1个职位。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登录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fl.gov.cn)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录入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彩色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公选资格。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8日—2010年1月3日。
联系方式: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电话:023-72813364;023-72813105。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资格。由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选办”)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内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资格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和复审。报考人员在2010年1月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和准考证附件(均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需双面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名表需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1月9日下午持报名表、本人准考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考场参加资格复审,并领取正式准考证。参选人员应坚持诚实报名,资格初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到10∶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6∶1的,该职位公选终止。该终止职位的报名人员,由区公选办征得本人同意,可以调整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公选职位并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按40%、6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测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60%)和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40%)。
笔试时间:2010年1月10日。
2、面试: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向本人说明原因,所空缺名额在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符合资格的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面试。面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3∶1的,该职位公选终止。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学习和工作简历、工龄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公布。
3、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请登陆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fl.gov.cn)和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查询。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体检人选(报考面向全国公选职位的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检;报考面向全区公选职位的按3∶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体检的最后一名有多人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均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后,按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为2∶1。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2∶1的,该职位公选终止。
(六)提出拟任建议人选
区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任建议人选并排序。建议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按2∶1确定。
(七)讨论决定
区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拟任人选进行差额票决。
(八)公示及任用
区委研究确定的拟任(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未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九)管理及待遇
对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除工会主席外)。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现职的,按有关规定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按照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工会主席,选举任职一年后,经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留任;不胜任现职的,按程序免去所任职务,并按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
四、涪陵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举报电话:023-72813120;023-728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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