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重庆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八场)发布会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副书记夏沛通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4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单位因违法生产销售“84”消毒液被处理。
夏沛介绍,为确保消毒产品安全有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全市开展了消毒产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重庆丽净白日用品有限公司、重庆雨良洁牌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重庆洁沿洗涤剂厂、重庆欧洁日化用品厂等4家生产企业,未取得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重庆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违法生产销售“84”消毒液;大足区远童日化经营部销售无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重庆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的“84”消毒液。上述4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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