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了新的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完善待遇确立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变动和财力状况等因素,与国家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同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机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仍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300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政府补贴随同调整,最低档次补贴30元,最高档次补贴1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今后,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
此外,还将加发老年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据介绍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将覆盖全市1119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中,约368万老年人员将直接受益。
目前,我市各级相关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和多缴费的同时,大力推进政策落实,强化个人、集体、政府等各方筹资责任,通过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础养老金的正常增长,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重庆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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