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医保局针对重庆医保缴费年限问题做了官方解读。究竟怎么算10年、25年还是30年?
1.随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
重庆医保局以用人单位参保退休和以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两种情况进行说明,首先是随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政策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上视同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举例来说:李先生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开始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并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05年1月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一直缴纳至2014年12月退休。其1984年1月至1993年3月的连续工龄,以及其1993年3月至2004年12月随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2005年1月至2014年12月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右图1)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累计已满足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待遇。需要说明的是:
连续工龄主要是指在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别担心,你可以选择在退休时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差1个月补1个月。比如,同样是1984年1月参加工作,2005年1月随单位参加医疗保险,2014年5月退休的陈先生情况就不一样了。
虽然陈先生缴费年限已达30年,但因为实际缴费年限只有9年5个月,他仍然要补缴7个月的医保费,女职工也一样。(右图2)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
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举例来说:刘先生,1984年1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开始以个人身份参保,2009年12月以个人身份退休。其1984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连续工龄共20年可视同为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但是他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6年,他需要补足年限后才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右图3)
政策规定:2014年8月1日以后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举例来说:王先生1985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以个人身份退休。其1985年1月至1994年12月的连续工龄10年可视同为职工基本医保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至2004年12月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10年可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在2004年12月前共有20年可视同为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只需要实际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满。(右图4)
以个人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咋办?重庆市医保局表示,有两种方法。一是选择在退休时一次性趸缴;二是选择继续按年缴费直至缴费期满。
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比如张先生,2007年5月以个人身份退休,退休时年满60岁,无连续工龄。他只需要满足实际缴纳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不需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30年的规定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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