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陈某、何某等10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与何某纠集莫某、刘某等8人,在沙坪坝区两处房屋,对外以一未经工商注册的贷款公司名义,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虚高借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造成违约、以“甩单平账”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在催债的过程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害人,及在有关场所采取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压制,形成了以陈某、何某为首要分子,莫某、刘某为重要成员,其余六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并肆意认定违约,后采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沙坪坝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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