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保监局公开披露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保险公司因向投保人赠送加油卡而被罚。
根据“渝保监罚〔2018〕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安盛天平重庆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2017年7月至11月,安盛天平重庆分公司采用向投保人赠送加油卡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重庆保监局认为,时任安盛天平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江竟华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对于安盛天平重庆分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安盛天平重庆分公司罚款27万元,决定对江竟华警告并罚款8万元。
重庆另一家被罚的保险公司为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根据“渝保监罚〔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2017年7月至10月,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采用向投保人赠送加油卡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重庆保监局认为,时任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朱华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对于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及直接责任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罚款27万元,决定对朱华警告并罚款8万元。
温馨提示:早在去年的7月份,中国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通知提到,财产保险企业、保险中介公司与个人不得通过返还、预付卡、赠送现金等等形式给付消费者额外的权益,详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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