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午12:20分左右,在重庆解放碑下一男子引火自焚。目前,被火烧伤的男子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
据现场目击者称,重庆解放碑自焚男子大约在30至40岁间。今日12:20分左右,站在重庆解放碑碑脚台阶上的他,突然“自燃”,火势很快在他身上烧了起来,该男子也从台阶上滚了下来。 周围群众见状后,迅即报警。警方赶到后,用灭火器将该自焚男子身上的火势扑灭,自焚男子受伤倒地。
另有现场群众称,该自焚男子是往身上浇洒了可燃液体,然后,引火自焚。随后,记者从重庆公安消防总队获悉,今日12:23分,公安消防总队119报警中心接到报警,称解放碑下有人自焚。接警后,消防部门火速赶赴现场施救。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男子身上有张“公开声明”,当记者正准备看清是什么内容时,被警方取走。12:35分左右,受伤的男子已经被120急救车拉走。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续: 另据最新消息重庆解放碑自焚 因对法院判决执行不满
从渝中区政府获悉,在解放碑步行街自焚的男士系江津人,今年41岁,其男子自焚的原因是对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项经济案件执行不满,而采取极端行为。 2009年4月29日中午12时13分,渝中区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解放碑步行街自焚,迅即用巡逻车上的灭火器将此人身上火势扑灭。随后,渝中区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将自焚者送往重医附二院进行救治,将其母亲送往附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加以安抚。
据初步了解,该男子为江津区人,41岁,因对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项经济案件执行不满而采取极端行为。
目前,经医院救治,该男子无生命危险;解放碑步行街秩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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