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发委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市内各A级景区必须在售票点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并严格执行各项票价优惠政策,拒不执行的一旦被举报,将按相应权限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重庆市旅发委综合协调处介绍,《通知》统一了A级景区对青少年门票价格的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此外,A级景区不仅要执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健身场馆、文化馆、图书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和风景名胜区。”还要执行《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我市目前共有229个A级旅游景区,游客发现景区未按规定公示以及未执行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景区投诉点、地方旅游局(委)、市旅发委热线“96111”等方式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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