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9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获悉意见重点突出了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去产能职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等政策倾斜群体,对于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各类企业吸纳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稳定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给予6000元/人的补贴。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人力社保局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补助的具体数额、情况等进行细化。
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包括5个方面22条,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提出了很多新政策。比如,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每年还将遴选一批重点群体优质初创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初步计划确定优质初创企业100家。此外,设立就业创业引导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四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将扩展到工伤和生育保险
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四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了对企业招聘这四类人员的补贴由原来的三个(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扩展到了五个。
此外,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负责人表示,就此项预计每年新增三类毕业生约1万人,将按现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各类企业吸纳我市离校两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职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
同时记者了解到,意见对本轮去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全市智慧就业平台将启动
意见提出,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同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了让就业创业人员少跑路,“全市智慧就业平台”正在建设当中。平台包括线上培训、招聘、创业、办事、监控五个板块和可视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后就业创业人员等办理手续和相关材料,都可以在网上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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