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旅游局的信息:根据国家卫计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庆就加快推进A级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建设发出通知说,力争到2018年底,所有5A级旅游景区建成母婴设施,鼓励4A级旅游景区配置母婴设施。
通知说,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建设母婴设施,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应独立建立,不应与厕所等设施共用一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建设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同时还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购票厅(区)、母婴专座等。在景区乘车点、检票口等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游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景区建设和创建规划,并作为A级景区评定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