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则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那么,这是真的吗?释疑:应是部分交通违停处罚
昨天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看到,《办法》征求意见的时间是8月19日至9月18日。分为8章共55条,内容包括城市管理执法范围、执法规范、执法协作等方面。
引起大家关注的是第二章“执法范围”中,关于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规定。《办法》中指出城管执法涉及的6个大方面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其中,有关于“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的表述。
“道路上违章停车不是一直都是交警执法吗?”很快,关于“今后城管能贴违停罚单”的话题在网上引起热议。
对此,市市政委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他们对于新的《办法》没有解释权,但市民不用反应如此强烈,因为《办法》中提及的“城市道路上违停的行政处罚”,城管应该只是负责其中的一部分。“因为这只是意见稿,所以今后(城管)执法中,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如何划分,目前也不太清楚。”
该负责人介绍,他之前就详细阅读了《办法》的内容,“新《办法》对于城管在规范执法方面的内容,更加完善和具体。对城管合法执法的保护以及市民监督,都有好处。”
至于重庆是否是新《办法》的试点城市,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接到相关的通知。”
规范:执法活动应不少于2人
《办法》指出,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是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
在执法规范方面,《方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综合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格式文书。
在《办法》的“执法监督”内容中,也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查封、扣押物品的;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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