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物价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2016年1月1日起,我市阶梯电价将“由月改年”,并增设居民“一户多人口”和“一房多户”的用电价格方案。届时,居民用电支出有望减少。即日起,公众可登陆重庆价格信息网查询有关政策和公开信息。
重庆用电阶梯电价“月改年” 大多数居民电费支出将减少
根据11月26日由市物价局印发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只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不超过2400度,就执行第一档每度0.52元的电价,用户可根据用电淡旺季,自行调配用电量,大部分居民家庭全年总电费将因此而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供电企业仍然按双月抄表,用户仍然按抄表月从第一档电价开始支付电费,当电量累计超过第一档电量2400度,就开始按照第二档电价每度0.57元支付电费,当电量累计超过4800度,就按第三档电价每度0.82元支付电费。
例如,某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个偶数月的20日抄表,全年抄表六次。2016年2月20日第一次抄见电量450度,该次抄见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该月电费0.52*450=234元。4月至10月四次抄表,年累计电量均未超过第一档电量2400度,四次抄表用电量均执行第一档电价。2016年12月20日全年最后一次抄见电量为420度,该居民用户年累计电量为2430度,超过了第一档电量30度,该月电量中390度执行第一档电价,30度执行第二档电价,该月电费交纳金额为0.52*390+0.57*30=219.9元。
增加“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 超4人家庭每年增1200度第一阶梯基础电量
对于多人口家庭用电量较大的特殊情况,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后的阶梯电价制度明确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对人口数超过4人(不含4人)的用户,增加了每月核增100度分档基础电量,即全年各分档基础电量增加1200度。用户可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在地供电企业营业厅办理电量核增手续。
市物价局提醒,户口簿和居住证上的住址和实际用电地址要一致,人口数将根据实际用电地址对应的户口簿和居住证人口数之和来确定。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能重复进行申请。另外,“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一年需申请一次,供电企业将通过缴费凭据、短信通知等方式提醒到期日。
“一房多户”需提出申请 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执行每度0.54元合表用户电价
由于目前我市还有部分农村自建多户合住房等,还在使用总表计费,未实现分户抄表。重庆市物价局表示,完善后的阶梯电价制度还明确了“一房多户”电价政策,此类用户可申请分户计量,需要持身份证到供电企业营业厅提出电表分户申请,由供电企业现场核实甄别,如果具备分户条件,予以分表计量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对于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执行每度0.54元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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