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替人销分拟扣证半年可罚2000元
众所周知,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还将接受强制学习,考试合格之后,发还驾照。
在监管之下,有的驾驶人为将扣分控制在12分内,选择花钱“买分”或者用他人的驾驶证“代扣分”。由此,“买卖分”市场活跃,而朋友之间借驾照扣分的事也不少见。
不过,本次送审稿第四条第七款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被处罚后再犯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此前查处替人销分无明确规定
公安部在送审稿的说明中表示,当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着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主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缺乏有效约束手段,惩治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无法可依,个人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管难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共安全。
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部在送审稿的说明中表示,随着执法实践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突出问题,一些违法人员以他人名义顶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和记分,并借此牟取经济利益,进而产生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黄牛”非法中介,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行为的查处尚无明确规定,查处这类违法行为无法可依。
为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三(送审稿第四条第七款),以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治和教育警示作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德。
没有牟取经济利益不适用该款
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凤六律师认为,新的事物、新的行为,必然有新的法规来约束。该款法规对驾驶人的违章侥幸心理有约束作用,这就不是“花钱买分”就能了的了,违章的驾驶人应该考虑处罚的问题,对于违章也应该更慎重。
至于朋友间“代扣分”是否应该被处罚?吕凤六认为,送审稿该款规定属于行政处罚,其中“牟取经济利益”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没有牟取经济利益,朋友之间“代扣分”不应该适用这条处罚。原则上说,把朋友间“代扣分”纳入处罚范围,目前要做到这点有困难,但可能终究还是要纳入到规范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