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外交部27日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取代已实施12年之久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对海外出行、住宿、伙食等经费管理都有哪些新规定?对此进行了梳理。
出行:不得乘包机
新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同时,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差旅费规定与旧办法相同,即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住宿:厅局级及以下住标间
针对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新办法规定,出国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伙食:原则上不搞宴请
新办法要求,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此外,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新办法还规定,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按规定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如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新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