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共重庆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决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并要求各级纪委做好监督检查。
通知全文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纪律要求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此次检查与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等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问题查纠,特别要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坚决防止公款报销、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四、强化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依据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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