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重庆市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委书记孙政才研究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等事项。
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拟在原有基础上每月提高2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拟在原有基础上每小时提高2元。调整方案报人社部批准后实施。
会议指出,工资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是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物价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标准。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1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月提高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月提高30元。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提高低保标准,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托底解决好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狠抓工作落实,细而又细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挪用、截留、克扣等问题发生,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漏,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认真清理,对虚报冒领的要严肃查处,确保低保资金真正发放到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众手中。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更加注重扩大覆盖面,更加注重提升统筹层次,更加注重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全面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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