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南岸区法院获悉,房客和电热水器的销售安装者被判担责。因租房客此前已经调解,法院判决热水器销售、安装者承担4成责任,赔偿22万余元。
用热水器不幸电死
承办法官介绍,这是发生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的一起案件,死者家属最早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后因五中院指定管辖,到南岸区法院审理。
经调查,郭女士和丈夫从他人手上转租了白市驿镇工商所的房屋。该房是大开间,本来不带水、电和卫生间,郭女士租来后对房屋进行改造,修了卫生间,并接通了水电,还购买安装了一台万和牌电热水器。
邓女士与郭女士是朋友。2011年4月2日晚,郭家没人,邓女士到郭家的卫生间洗衣服。次日早上,有人发现她死于郭家卫生间,左手紧握电热水器金属喷淋管。现场检查发现,金属喷淋管和卫生间外的水龙头放出来的水均带电。
警方尸检分析认为,邓女士是被电击而不幸死亡。
原来是热水器漏电
法官称,事后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现场进行勘验,发现电热水器没有安装接地线,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热水器电源插头中的零线和地线存在短路现象,导致热水器使用过程中存在漏电、触电的安全隐患。
电热水器厂家的客户说明书里特别忠告,插座必须装置合格的接地线,并确保接地线不得带电。
法院还查出,郭家在使用电热水器时,剪断了热水器的漏电保护装置。
死者家属将两任租房客、热水器销售安装者、厂家一并起诉到法院,索赔57万余元。
房客剪断漏电保护
郭女士夫妇称,事发不久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他们赔了8万元,协议还确定一次性了断。死者未经他们同意,就擅自进入家里,他们不在家时热水器是断了电的,他们不应再赔偿。
法官称,郭家将原厂安装的出水花洒软管更换成不锈钢波纹管,将热水器漏电保护插头前后端剪断,并用电工胶布包扎,原厂插头也更换,这就导致热水器在使用中存在漏电、触电安全隐患,应承担30%的责任。鉴于郭家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不再另行赔偿。
没接地线仍然安装
法院还认为,热水器的销售商、安装者李某,应当知道安装规范要求,但他在没有万和厂家授权的情况下上门安装,并在没有电源接地线的情况下仍然安装热水器,违反安装规范要求,导致安全隐患。法院为此综合考虑由李承担40%的责任。
对于死者邓女士,法院认为她擅自进入他人租赁房,在未对热水器安全性能了解的情况下,使用热水器导致触电死亡,自身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定她自担30%的责任。
对于厂家,法院认为热水器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对于第一任租客,法院认为她与第二任租客郭女士夫妻自行修建卫生间、安装热水器无关,也没有责任。
法院最后一审判决由上门安装的销售商李某赔偿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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