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熊先生从南纪门回家,走着走着,看到了多年不见的老邻居,熊先生很高兴,请邻居到和平路社员火锅摆了一桌,邻居又叫来了两男三女。杯来杯往,熊先生的意识渐渐模糊,喝了多少酒、付了多少钱、甚至怎么走出火锅店的,他都记不得了。当晚酒醒,已经是深夜了。这时,熊先生才发现小手指上的钻戒丢了。
“这枚钻戒价值10万元呢!”熊先生说,小手指上的铂金钻戒是他赚到第一桶金的见证。熊先生急得向110报了警。
喝醉后倒在路边睡着了
第二天,熊先生找到大阳沟派出所调监控。遗憾的是,火锅店没安监控。火锅店老板告诉熊先生,他们这一桌从中午1点喝到傍晚6点。最终,熊先生是被两个男子架着走出火锅店的。可根据医院记录,熊先生是晚上8点后被送到急救中心的。这一个多小时,他又去了哪里?
四处打听,熊先生终于找到答案。那天,他实在喝得太醉,睡在离火锅店不远的公路边,被巡逻民警送到急救中心醒酒。民警在现场发现一个包,里面有相机、千多元现金,但没看见他的钻戒。
熊先生愿重金悬赏
熊先生的这枚钻戒,主钻石1.1克拉,戒圈是PT950铂金的,总重量8.45克。戒指两侧还各有一颗小钻石。戒指指圈很小,大约12号,他戴在小手指上。当天喝酒的朋友们还看过。
“钻戒肯定是被人取走的,不可能自己掉下来。”熊先生希望,如果有市民看到自己的钻戒,可以拨打重庆晨报966966公众服务热线提供线索,他将拿2万元重金酬谢。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雍涛文律师表示:熊先生所丢失的钻戒属于民法上的遗失物。按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交有关部门保管。
遗失物在被领取或送交前,拾得人还附有保管义务,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毁、灭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熊先生在领取遗失物后,应当向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出必要保管费用。熊先生悬赏2万元寻找遗失物,在领取钻戒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2万元的悬赏义务。
律师提醒:重要物品一定要贴身保管,如戒指等细小物品需要暂时取下的,可以放置在上衣口袋、钱包内夹等位置,以防物品丢失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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