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妻子和朋友不正常
承办检察官称,杨某只有小学文化,直到被刑拘,他才知道自己之前解决纠纷的方式违法。
杨某交代,薛某是他和妻子汪某的共同朋友,两家住得很近。在2009年时,他就感觉到妻子和薛某关系不正常,只是苦于没有证据。2012年端午节前几天,妻子说到超市去买粽子。妻子出门后,他就跟踪上去,看见妻子进了薛某住的那栋楼,3个多小时后,妻子才回家。
杨某称,他查看了妻子的手机,发现妻子和薛某之间发送的暖昧短信,但他忍着没有发作。
威逼写20万元赔偿欠条
杨某交代,2012年6月20日晚上9时许,想到妻子外遇的事,就和妻子大吵一架。妻子怕他,下跪并承认和薛某有不正当关系。当晚11时50分左右,他给薛某打电话,提出面谈,让对方立即到他家来。
薛某来后,杨某提着菜刀大骂,质问薛某“到底和我老婆发生性关系没有”。薛某说没有,杨某提起刀想冲过去打薛某,被闻讯赶来的杨某弟弟和汪某拉住。
杨某称,最后,薛某同意私了。他提出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20万元成交。薛某没这么多钱,写了一张欠条,写明在2012年7月5日一次性付清。欠条还特别注明:本人薛某和汪某近一两年来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家庭不和,所以承诺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最终获得7万元赔偿
杨某交代,最终兑现欠条时,双方以7万元成交,薛某要回欠条,要求杨某出具收条。
杨某称,他准备写个说明,他字写得不好,就让弟弟代笔。这个说明的内容是:有关薛某与汪某的男女不正当关系,经与薛协商,决定由薛一次性支付现金7万元作为一次性了断,本人不再追究薛的责任。写好后,连同欠条一起交给薛某。
薛某告诉办案人员,他被迫给了7万元后,担心被扭到费,就咨询了一个法律界朋友,那个朋友说这是敲诈勒索行为。他再三考虑,鼓起勇气报了警。
在办案人员面前,薛某一直称,他和汪某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只是发一些暧昧短信。
汪某却告诉民警,大概在2009年,她就开始和薛某发生性关系,他们一般在农家乐发生性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丈夫杨某没有确凿证据,她是被吓唬后才承认的。
检方决定对他微罪不诉
检察官称,杨某在维权过程中,用菜刀威胁薛某写下欠条后,又通过持续的语言威胁取得薛某支付7万元,这些暴力、语言威胁以及后续行为超越了民事关系,对薛某人身权和财产权都造成了侵害,构成敲诈勒索。
检察官还称,薛某报案后,杨某退还了赃款,薛某为此出具了谅解书。薛某告诉检察官,考虑到杨某投案自首并退赃,杨家有70多岁老母,小孩正在读初中,妻子无业,因此他对杨某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检方综合各种因素后,决定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向第三者索赔尚属法律空白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波称,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肯定遭受到了精神损害。但是,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未出轨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
刘洪波称,夫妻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只有在离婚时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并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出轨方少分,但这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警方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谈话的录音、开房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