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泸县公安局接到受害者家属周某某报案称海潮中心幼儿园教师王盛(男,26岁,河南省辉县城关镇人)涉嫌强奸一案后,立即组织专人展开调查,于5月3日将王盛抓获归案,并于当日将其刑事拘留。5月14日,王盛被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犯罪批准逮捕,该案已于5月22日移送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的侦办经过:泸县公安局接报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侦破工作,庚即派人详细询问了报案人周某某及相关证人,并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第一时间询问了直接受害者,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验,对受害者的人身进行检验鉴定,提取了相关痕迹物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案规定,并有多项证据证明海潮中心幼儿园教师王盛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5月3日将王盛抓获归案。经初步审讯,王盛对涉嫌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多次表示了悔恨之意。当日,泸县公安局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5月14日王盛被批准逮捕,5月22日被移送起诉。从5月3日刑事拘留至现在,王盛对其实施的强奸行为作了7次稳定的有罪供述,公安机关有同步录音录像在案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