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警方侦破了一起拐卖儿童大案,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吴梅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小花有期徒刑十二年,董涛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吕明英、夏园、黄义良、尹华凡不同刑期的缓期执行,7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被告人吴梅交代,婴儿越小越好卖,刚产下的婴儿市场更大。他们都是提前联系卖主和买主,一般只要价格合适,“买卖”就能做成,而在医院交易方便给婴儿体检,这样买主更放心。
医院内50块买卖婴儿给50元我就出手
因联系不到王小花,吕明英感觉事情不妙。当晚7时,吕明英报警。当晚,吕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王小花等人全部抓获归案。
“从医院接到孩子,只要给50元,我就出手。”同案犯吴梅在审查起诉阶段交代,开始干这一行的几年内,贩卖过的许多名婴儿,都是“贱价”处理。后来因为亲自参与贩卖全过程,所以赚得更多一点。
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16日,吴梅、王小花、吕明英等人交叉结伙,作案6起,拐卖儿童6名,其中吴梅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名,王小花参与实施拐卖儿童3名,吕明英、黄义良、董涛、尹华凡各参与拐卖儿童一名。案发后,5名涉案被拐卖儿童被解救。
医院内50块买卖婴儿新生男婴最抢手
王小花告诉何某、马某夫妇,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价格暂定5万元,还可以再商量。但王小花、吕明英等人费了半天周折也做不通何某、马某的思想工作。
长期贩卖婴儿的王小花灵机一动:“这孩子长得真可爱,不卖也罢,我抱一抱孩子。”从床上随手抱起婴儿,边哄着孩子,边在产房逗了两圈,然后走出了产房。因为吕明英还在,所以何某夫妇没有多想。
但吕明英知道,王小花一定是找买主去商量价格去了。吕明英交代,此时她担心的是钱,并不担心孩子让王小花抱跑了。
吕明英紧跟王小花到了医院门口,但还是晚了一步,王小花已抱着孩子坐上一辆白色轿车走了。而王小花的老公董涛拉着吕明英说不要追,称王小花给孩子体检去了,一会儿就回来。
何某夫妇发现吕明英急匆匆地走了,感觉要出事。何某立即搀着妻子来到医院门口,一看孩子不见了。马某又哭又喊,医院门口很快聚集了很多人。
吕明英见事情闹大,怕有人报案,于是给王小花发短信让其把孩子抱回来。两个小时过去了,王小花依然没把孩子抱回来。
这期间,王小花以5万元的价格,将马某的孩子卖给了厉某。王小花、董涛二人怕吕明英找到他们,于是关掉手机躲藏在朋友家里,直到案发。
同案犯尹华凡交代,他帮着厉某联系到“人贩子”王小花,并开车到医院门口接了孩子,把5万元交给王小花。
医院内50块买卖婴儿千里产子方便交易
“我老婆王小花说,从外省联系一些刚生下的小孩去卖,可以从中赚不少钱。”董涛交代,妻子王小花之前好几次联系购买外省婴儿的事都没成,后来,王小花通过四川人吕明英联系到一名四川婴儿。
吕明英交代,何某、马某夫妇是她的老乡,平时关系挺好。何某夫妇因家里孩子多、生活困难,曾经多次找过她,让帮着把将来出生的孩子卖掉,以缓解生活压力。
“2011年6月的一天,我跟老公商量,如果生个女孩就卖了,如果是男孩,就留着。”马某称,她老公何某认识一个姓吕的女人,可以帮着卖孩子。
“到临沂‘生产’,这样好找买家。”王小花告诉吕明英,如果想卖,就把何某夫妇弄到临沂来,到临沂找个医院,这样方便交易。随后,吕明英告知何某:“想卖孩子就快点到临沂。”
同年7月的一天,何某、马某如约来到临沂。吕明英向何某夫妇表示,在临沂的所有花销,她愿意全部承担,但孩子卖掉后,要给她1万元好处费。何某夫妇同时声明,只要是女孩,就一定卖,并给吕明英1万元的好处费。但如果是男孩就不卖了,车费、吃住和住院生孩子的费用自己负担。
同年7月16日上午,马某生下一名男孩,便向吕明英表示,这孩子不卖了,吕明英也随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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