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3日晚,被告人代刚产生强奸被害人刘菲菲(化名)的犯意后,携带了胶带、甩刀、避孕套等作案工具,于当晚22时许来到重庆某师范学院内刘菲菲的租住房,以找人为借口,骗刘菲菲打开房门后,强行进入室内,采取持刀威胁、用胶带捆绑手脚和封嘴的手段,在卧室的床上将刘菲菲穿的衣裤撕毁,戴上避孕套后对刘菲菲实施了强奸。
之后,代刚害怕刘菲菲告发,遂产生杀人灭口恶念,在房间找到一个白色塑料袋罩住刘菲菲的头部,然后用梳妆台上一个吹风机的电源线在刘菲菲颈部缠住塑料袋的下口。由于缺氧难受,刘菲菲发出“呜呜”叫声,代刚见状便取掉了电源线和塑料袋。
随后,代刚又用房间内燃气灶的灶芯击打刘菲菲头部数下,见刘菲菲头部流了很多血、气息微弱,认为刘菲菲濒临死亡。此时,代刚发现刘菲菲手上戴有一枚PT900钻戒,遂将戒指取下放进自己包里,然后把刘菲菲拖入卫生间,打开淋浴水阀,将卫生间门反锁,拿走刘菲菲的长虹牌M558型手机一部、人民币100余元,并将丢避孕套的垃圾袋一起带走,逃离现场。
刘菲菲听见代刚关门离开后,便大声呼救,周围群众听见后,翻窗进入室内,将刘菲菲救出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被害人刘菲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刘菲菲的长虹牌M55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57.6元、PT900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2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害人的长虹牌M558型手机一部追回。
庭审中,被告人代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代刚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罪名不当,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代刚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代刚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采取持刀威胁、捆绑、封嘴等残忍的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肆意蹂躏,情节恶劣;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大学女教师遭他人强奸、杀害与抢劫案。被告人代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违法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2300元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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