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价格鉴证工作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重庆的价格鉴证队伍建设也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一方面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将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中涉及的价格鉴证事项纳入了条例的调整范围,为今后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委托进行价格鉴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伴随条例的实施,价格鉴证也将更进一步的涉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让市民了解价格鉴证,掌握和学习价格鉴证的相关规定,运用价格鉴证条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日起,晨报将携手市物价局,以及部分区县价格认证部门,推出一系列报道,结合《条例》规定,从理论解答、案例分析等全方位、多角度的予以深入解读。
华龙网讯 8月1日起,《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将开始实施。刑事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的财产、物品,须经价格认证部门鉴证;今后,价格鉴证还将逐步拓展到涉税、涉纪等领域。
结合《条例》规定,市物价局局长苑鲁在25日接受了记者专访,围绕制定《条例》的意义、作用、目的,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解读。
保障价格鉴证客观公正
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关的委托,对其在办理案件,或是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以及价格有争议的财物、标的等进行的价格鉴定、认证等活动。
早在1990年,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价格鉴证机构,承担各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我市价格鉴证机构每年办理的价格鉴证案件达7万余件,鉴证金额10多亿元,为委托单位办理案件和处理行政事务提供有效的价格依据,保证了司法、行政和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足,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制订并实施这一《条例》,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的一部地方法规。”苑鲁说,这将有利于规范价格鉴证行为,保障价格鉴证的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价格鉴证是司法、行政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作为量刑、执法、办案和处理行政事务的重要依据,必须保障其政策性、时限性、严肃性、保密性、权威性。”苑鲁说,《条例》的制订和实施,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
比如,价格鉴证工作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市、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须负责对区域内的价格鉴证进行监督、管理。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须依法独立进行价格鉴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为了确保公正、公平,《条例》还对价格鉴证机构的行为作了规定。
苑鲁引述了《条例》中的一个规定,刑事案件中的价格鉴证,必须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办理,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接受委托办理价格鉴证业务,价格鉴证机构只能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不得接受社会单位、市场主体和个人的委托。
机构设置、业务范围更明确
“价格鉴证是国家解决价格争议、维护价格秩序的重要价格措施,带有价格裁定的性质,只能由国家设立的机构完成。”苑鲁说,依据国务院和《条例》的规定,每个区县都必须,也只能设立一个价格鉴证机构,专门从事价格鉴证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进行价格鉴证,必须也只能委托价格鉴证机构鉴证;司法机关办理其他案件需要进行价格鉴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或者处理其他行政事务,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等行为,也可以委托价格鉴证机构鉴证。
苑鲁说,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还会涉及到一些珍贵文物、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但这些东西是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不属于价格鉴证的范围。
苑鲁认为,“《条例》的制订和实施,符合我市实际,有操作性,也更能保障价格鉴证的公平、公正。”
涉税鉴证将逐步在全市推行遏制“阴阳合同”偷逃税收
就为了少缴一点税,房屋买卖双方一起合谋,搞一份“低价”交易合同,“房屋交易中,若发现申报纳税价格有悖于市场行情,要进行应税价格鉴证。”市物价局局长苑鲁说,这一政策措施将会同税务部门逐步在全市推行。
25日,结合即将实施的《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苑鲁介绍了涉税价格认证试点和全市推广情况。
逃税不成反倒赔了钱
在25日的专访中,苑鲁先讲了一个做“阴阳合同”,最后惹上官司又赔钱的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2003年5月,大足县一位姓吴的居民,从当地一家实业公司购买了一间门面。按双方的交易约定,门面实际交易价是每平方米1600元,但为了逃税,吴某又与这家公司以交易价1200元,另外再签订了一份合同。
办证时,买卖双方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写的是每平方米1200元,并以此做了登记。
不料,因与吴某在办证问题上发生纠纷,吴某一气之下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吴某不仅要求其支付延迟办证的违约金,还要其按合同写明的金额退还多收的房款。
后来,这家公司虽然也出示双方按实际交易价签订的合同,但由于合同没有经登记,属无效合同。这家公司不仅赔付了迟延办证的违约金,还不得不按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1200元,将多收的房款退还给了吴某。
价格有悖行情须认证
“像这样为逃税而冒险合谋的‘阴阳合同’,在房产交易行为中并不少见。”苑鲁说,按照即将颁布实施的《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交易房屋在登记纳税时若存在价格争议,价格认证部门受委托将进行价格鉴证。
所谓涉税价格鉴证,就是房屋交易双方在进行变更、登记时,税务部门发现写入合同中的交易价,明显低于市场当期行情,此时,税务部门可以认定存在“逃税”嫌疑,并委托价格认证部门作价格鉴证。
苑鲁说,若价格认证部门经鉴定,最终认定交易价明显过低,此时,房屋买卖双方就必须依法按鉴定的计税价格交纳税费。
正制定办法将逐步实施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房屋交易涉税鉴证工作在全市开展,前期,已在荣昌、大足、垫江等区县试点。”苑鲁说,目前,我市正在制定涉税财物价格鉴证办法。
“开展和实施涉税价格鉴证,仅就房产市场而言就有两个方面的好处。”苑鲁作出了如下解释。
通过涉税价格鉴证,有效遏止了逃税行为,一方面避免了国家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增加了炒房成本,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秩序。
“开展涉税价格认证,更重要的一点是,确保国家、政府该收的税能及时、足额的收上来。”苑鲁认为,这样有利于促进财政增收,确保每个人公平、公正的享有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维护公平、公正,利国、利民的措施。
偷东西该拘留还是负刑责客观公正价格鉴证是依据
即将于8月1日开始执行的《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究竟有哪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有哪些方面可能关乎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还有责任?25日,市物价局局长苑鲁结合《条例》内容一一做了剖析。
偷个手机值多少先鉴证
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你自己,或是你身边的朋友都遭遇过小偷盗窃,一旦这个小偷在作案中被抓住了,这个小偷该负担什么样的罪责,与小偷偷盗的财物价值高低直接相关,这就要对盗窃的物品进行价格鉴证。
“一个小偷偷了一个手机,并被当场抓获,但涉案的这个手机究竟价值多少,这个不能由失主说了算。”苑鲁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失主一般都比较气愤,有时会出于希望严惩小偷的心理而故意将涉案手机价值说得很高。
但这个时候,小偷究竟该负担什么样罪责,在《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中,就赋予了价格认证部门一项职责———对涉案的物品进行价格鉴证。
也就是说,在案件处理中,公安部门将依据价格认证部门通过市场采价,调查分析,涉案财物新旧程度等综合因素,对涉案物品鉴定出一个客观公正的价格,并由此对盗窃者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执法扣现货须鉴证保值
在行政执法案件中,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现货”,这时候,为了确保“现货”保值,也需要先进行价格鉴证,保障当事人的财产、物品价值。
采访中,苑鲁结合这一条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依法扣留了商贩的一担鲜活商品,又不能及时发还。这个时候,行政执法部门应委托价格认证部门对扣留的新鲜货物进行价格鉴证,以确保小贩的这一担货物不损失、贬值。
苑鲁解释说,这样做是因为小贩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相关的法规,但他的这担货物却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能因为他行为违法,就连同这担货物一起没收。若没有进行价格鉴证,这担新鲜货物在扣留期间腐烂、贬值了,这就是对小贩财产权的侵犯。
在即将实施的《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中,就明确赋予了价格认证部门拥有这样一项职责。这也是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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