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重庆市市政委公布了我市首个系统性“城管行为规范”——《重庆市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要求城管执法,必须携带摄像机或照相机全程拍摄。该规范还对城管执法列出十大禁令,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当事人物品。10日重庆市市政委将与各区市政部门签订承诺书,之后由各区城管队员签字。违反者将停止执法权,或直接开除。
重庆城管执法全程拍照录像--“谁先动手”今后录像为证
在执法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城管队员与游摊小贩发生纠纷。重庆市市政委执法处处长谭作平介绍,今年1至8月,在主城的执法过程中,共发生行政执法纠纷240件。其中有364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时被打伤,其中正式的执法人员165名,协管队员199名,产生医药费用12.28万元。算下来,光是主城,平均每天就有1.6个城管队员被打伤。其中还有城管正常执法而被摊贩叫嚷着打人的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有现场录像,这样的情况将会减少。”谭作平说,今后城管执法不能空手而去,必须携带摄像机或照相机。新规定要求,每个执法支队配2台摄像机,大队1台摄像机,中队1台摄像机。另外,支(大)队照相机各2部,中队1部,各科室1部。拍摄现场执法,一来是规范行政执法,也可以为“是谁先动手”佐证。
目前,除了要求城管执法摄像和照相外,市政部门还开始使用顶部带有专用摄像头的执法车,在道路上摄下主次干道的摆摊设点状况,确定哪些地方应该重点整治。据悉,主城10区都将配备1台执法车,本月内将全部到岗。
重庆城管执法协管员不得单独上街执法
2008年7月30日中午,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进行执法,在欲暂扣占道经营摊贩刘建平的手推车时被拒。3名城管执法人员便对刘建平采取了勒脖子、踢打等行为,被围观群众制止后,3人暂时放开了刘建平。不久,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趁刘建平不备,对其胸口实施拳击,导致其当场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调查,其中两人均属协管员。
实施的规范中,市市政委制定了城管执法“十项禁止”、“七项严格”、“三个必须”。其中,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
重庆市市政委执法处处长谭作平介绍,在日常执法中,有时候会遇到在遭遇小贩抗拒执法后,有城管在气恼下实施野蛮执法。事实上,有些城管胸前并没有执法编号,属于协管员。近年来,我市经过多次发生协管员执法伤人事件。
新规中明确,胸前没有执法编号的人员属于协管员,城管队员佩戴有住建部下发的执法证。“七项严格”规定,城管队员不得讽刺、挖苦、调侃当事人或说脏话、粗话,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并亮证表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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