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天降叉棍插进女子脑袋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时许,22岁的袁正敏像往常一样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突然从天而降,叉进她的头顶,伤及脑组织。在花掉7万元医疗费后,袁正敏暂时出院回家继续治疗。
事发后,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多次去现场找寻肇事者,每次都空手而归。无奈之下,凌勇为妻子聘请律师,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户型的49套房子的业主告上法庭,提出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40万元赔偿请求。
昨下午2时30分,被告业主进入九龙坡区法院大法庭。原告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和代理律师重庆政远律师事务所胡朝万坐上原告席。被告凯凯宾馆的代理律师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其余业主坐在前面4排坐椅上,上面贴着被告人的名字。
重庆天降叉棍一审判决每家住户赔偿432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毕竟大多数业主的责任是基于其房屋与损害发生的关联性而产生,除了隐藏在其中的真正“肇事元凶”之外,其他业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无辜的。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缓和矛盾,宜由被告业主对伤者损失分担相应责任。
法院在阐明了理由后作出一审判决,袁正敏产生了6万余元医疗费、12万余元残疾赔偿金,由于袁正敏受伤生活无法自理,2岁小女儿要抚养到18岁成年,共需4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袁正敏受伤产生25.9万余元费用,袁正敏承担20%的责任;除了业主王艾堂房屋是清水房未住人不赔以外,其他48家赔偿总额为20.7万余元,每家赔偿4326元。
被告声音-败诉业主表示不会赔偿
宣判结束后,出庭的众多业主异口同声表示不会赔。7-7业主称,如果一家只赔1000元,还可以从人道主义考虑,但要赔这么多,只有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已将房屋出租的27-9业主经先生表示,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大家可以出点钱让伤者得到生活保障。下午,记者来到渝州新城,许多没能出庭的业主纷纷表示不愿意赔钱。
法庭审三大焦点 法官一一释明
昨日,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对庭审中出现的3大焦点一一释明。
焦点一:天降叉棍为何7号、9号单元楼业主担责?
此前,袁正敏把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户型49家住户告上法庭索赔。
不少被告认为不该告他们:为什么原告只状告7号、9号单元业主,旁边业主不状告?
昨天,法院认为,袁正敏在渝州新城2号楼下摆摊时被空中坠落的叉棍致伤。从袁正敏受伤地点看,叉棍有可能是从侵权行为发生周围合理范围内的建筑物中坠落,本案被告所有的房屋使用人均可能是加害原告的人。
焦点二:天降叉棍按城市人还是农村人标准赔偿?
原告认为,袁正敏在事发时,在主城区居住打工超过一年,且有收入来源,应该视为城镇人口。
被告凯凯宾馆的代理律师李帅反驳,只有交通事故的赔偿,才按照在城镇居住打工一年后算城镇户口。袁正敏事发时是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户口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农村居民在城市或乡、镇政府所在地有住所,且事故发生时已经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袁正敏在2007年10月就居住在渝中区自己购买的房屋内,所以应该按城镇户口赔偿。
焦点三 :天降叉棍事发时不在家里该不该担责?
被告业主中多数表示,能够出示人证或物证,证明当时没有人在家里,或是在家里干其他事。
被告业主王艾堂称,自己的房屋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人居住,所以不应该担责;凯凯宾馆说自己是宾馆,不需要使用叉棍;有业主称房屋已租赁作办公室,不需要使用叉棍;有的业主认为房屋已出租,房东不应承担责任;有业主称事发时去上班了,不该担责。
法院昨日一一释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确定王艾堂家无人,所以不会出现使用叉棍的行为,但诸如宾馆、办公室、已出租等情况,均不能排除备有叉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