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重庆万州云阳县平安镇农民陈某,在2009年8月某天晚上,58岁的陈某某趁其儿子在外打工之机,窜至儿媳任某卧室,趁任某熟睡之机,强行与任某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一早,任某向堂哥哭诉被公公强奸经过,堂哥随后将情况告诉了任某的婆婆和姑子,一家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在抚慰和劝解任某取得其原谅后,并对陈某某进行了“训诫”。
2009年12月末,不思悔改的陈某某再次窜至儿媳妇任某卧室,趁其熟睡之机,再次强行对其实施了奸淫。
事情发生后,惊闻贼心不改、又犯劣迹的陈某某再干坏事,任某的堂哥向警方报了案,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庭审理时,陈某某检讨自己的行为实属“缺德”,对两次奸污儿媳的事实供认不讳。但陈某同时辩称,儿媳妇的生活习惯较差,睡觉不爱关门,睡相又“诱人”,这才给意志力薄弱的他“创造”了机会。
法庭审理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审理中,任某夫妇考虑到毕竟是自己的父亲,而且年事已高,向法庭提交了从宽处理的请求。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取得了涉案夫妇的谅解,判决陈某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重庆云阳六旬男子强奸儿媳 云阳 儿媳睡相诱人 父亲强奸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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