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重庆讯 记者龚毅报道 乡镇有了专门的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村村有兼职人员;乡镇政府对药品监管工作负总责,农村药品监管更到位。这是重庆市推行药品监管乡镇委托执法取得的效果。与委托执法前相比,重庆市在药监系统编制不增加、财政投入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乡镇药品监管覆盖率提高到100%,农村地区开展药品监督检查的频次增加了1.7倍,查处案件的数量增长了68.4%。 自去年3月份以来,重庆市从抓农村药品监管入手,不断深化乡镇委托执法改革,着力推动监管重心向基层下移,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监管新格局。药品监管乡镇委托执法明确由各乡镇政府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信息收集和报送等工作,建立责任考评、责任追究机制并予以落实。同时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检查权、违法制止权、行政警告权和适用简易程序违法案件的当场处罚权委托给乡镇政府,并制订了委托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案件管理、罚没收入及票据管理、培训考核管理等一系列保障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委托执法行为。 为加强监管力量,重庆市在每个乡镇确定了2~3名在编工作人员,并投入1000万元经费开展培训,所有人员都经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证书。如秀山县32个乡镇药品监管站中,8个较大的乡镇药品监管站编制3人,24个较小的乡镇药品监管站编制2人。目前,全市各乡镇已建立起一支2978人的药品监管委托执法队伍。 为促使委托执法工作落到实处,重庆市将药品监管乡镇委托执法工作纳入了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范畴,进一步确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区(县)政府与乡镇签订了《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协议书》,将工作绩效纳入对所在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所在乡镇又将其纳入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秀山县还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各乡镇药品监管站工作职责中,并建立了定期工作会议、监管信息统计报告、考核、宣传、举报、奖励等制度。目前,重庆市各县、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运行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药品监管缺位的问题。 编后:执法体系的完善是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保障。面对农村药品监管这一“短板”,重庆市从体制入手,通过推进乡镇委托执法,将监管力量有效延伸到乡镇,构筑起城乡一体化的药品安全监管防线,有效破解了农村药品监管缺位的难题,也把“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到了实处。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也希望重庆市能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委托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深入探索委托执法工作新举措,让农村药品监管更到位,让更多的监管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