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一男子宁某通过学鸡叫等手段诱捕了一只漂亮的“娃娃鸡”,殊不知它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6月15日,万州法院判决的被告宁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产生法律效力。
2019年的一天,宁某在山林里砍柴时发现一只“娃娃鸡”,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绚丽,便心生歹念,企图将其捕获当作宠物饲养。于是,宁某自制了十余个塑胶圈套,并将做好的塑胶圈套放在“娃娃鸡”经常出没的地方,并学着发出“娃娃鸡”的叫声,引诱其进入设好的圈套。经过半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宁某最终捕获了这只“娃娃鸡”。
结果在饲养“娃娃鸡”的过程中,宁某被人举报。经鉴定,该“娃娃鸡”是红腹角雉,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世界濒危鸟类名录N级。法院审理认为,宁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据有关法律,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依据宁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宁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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